郑州市消协发布今年1号消费警示 车身广告费抵车款小心有诈
郑州市消协发布今年1号消费警示 车身广告费抵车款小心有诈
发布时间:2018-04-04 11:46 来源:豫都网 我要投稿
[摘要]□见习记者杨书贞 本报讯1月19日,郑州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市消提醒广大市民,协发消费小心泰州姜堰新闻网购买汽车要注意,布今“车身广告费抵车款”的年号销售伎俩暗藏猫腻,切莫上当!警示 最近,车身车款新密市岳村镇农民王映学看着自己的广告新车总是唉声叹气,10万元的费抵车3万元就开回家了原本是...
□见习记者杨书贞
本报讯1月19日,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有诈提醒广大市民,郑州购买汽车要注意,市消“车身广告费抵车款”的协发消费小心泰州姜堰新闻网销售伎俩暗藏猫腻,切莫上当!布今
最近,年号新密市岳村镇农民王映学看着自己的新车总是唉声叹气,10万元的车3万元就开回家了原本是件喜事,可直到最近银行催他还汽车按揭款,他才发现这车压根就不是他的,而是他“租”来的。他去当时卖车的河南靓车汽车销售公司讨要说法,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这意味着,王映学的3万元首付款不仅被骗走,银行的10万元贷款他还要还。
王映学告诉记者,当时汽车销售公司声称客户只要预付部分车款作为首付款,在车身喷上销售公司指定的宣传广告就可把车开回家了。剩余车款可使用按揭贷款,作为“交换”,按揭款由汽车销售公司代缴。一开始的两个月该公司确实在帮他还贷款,可是没过多久就不给还了。
“银行前些天打电话说,要是再不还贷款,征信会受影响,这车也可能被收回去。”王映学说,这时他才明白和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购车协议”其实是“租车协议”,车辆的所有权依然是汽车销售公司。因此事涉嫌诈骗,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对此,郑州市消费者协会、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到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并认真阅读购车协议条款内容,不要贪占便宜。对于在整体车价款上给予巨额优惠的购车方式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车身广告费抵月供”的低价购车骗局。同时要注意保存交款收据、发票、合同等凭证,发现陷入以上骗局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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